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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府函詢籌設射擊運動場地,是否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所稱休閒運動設施乙案

會議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100.8.12台內營字第1000157450號函案經本部函詢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上開號函復意見略以:「本案基於安全性考量,倘經該府確實審慎評估並經貴部認可後,其籌設應依本會『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及『國際射擊競賽規則』規定基準設置,並於完成設置後報請會勘通過後始得啟用。」准此,有關射擊運動場本部會商該會認可為旨開辦法第3條附表甲公園用地備註之休閒運動設施項目,及該場地之籌設及設置,應請確實依上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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