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發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地區私有巷道之廢止規定
內文
內政部67.1.18台內營字第七五九五一七號函在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細部計畫業已發布實施之地區,計畫道路並已開闢完成可供通行時,對於原有非都市計畫巷道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者,該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依據實際情況將該巷道之全部或部分以公告廢止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7.1.18台內營字第七五九五一七號函在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細部計畫業已發布實施之地區,計畫道路並已開闢完成可供通行時,對於原有非都市計畫巷道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者,該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依據實際情況將該巷道之全部或部分以公告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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