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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新竹市信義街都市更新實施計畫之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數計算疑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6 月 28 日

內文

內政部94.6.28台內營字第0940083940號函查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及第22條取得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之同意,應檢附包括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建物證明等文件;另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本部 63年3月8日台內營字第575150號函 及 89年4月24日台89內營字第8904763號函 (如附件)規定辦理。是以,本案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請依上開規定據以認定計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新竹市信義街都市更新實施計畫之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數計算疑義由內政部於民國 94 年 06 月 2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