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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交八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是否適用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1期細部計畫建築物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乙案

會議日期 102 年 01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102.1.14內授營鎮字第1020800321號函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交八用地位於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係專供捷運車站及維修機場相關設使用,目前尚未擬定細部計畫,為配合高雄捷運紅線北機廠興建需要,爰於89年1月公告實施之「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訂定該交通用地之密度管制、開發時程及開發方式等內容,並於90年10月公告實施之「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份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廣場用地及增訂交八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案」增訂該交八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是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交八用地之土地使用及管制,應依上述都市計畫書規定辦理,並無旨揭管制要點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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