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局函詢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申請建築退縮容積獎勵項目涉面臨現有巷道退縮疑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8 年 02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8.02.15營署更字第1080004107號函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局108年1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051887號函。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4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2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10%。

二、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2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2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8%。」故申請該項獎勵時,應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後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至現有巷道之認定或改道、廢止等事宜, 查 本署96 年7 月20 日營署建管字第0962911729號函 已釋示,仍請依該函辦理。

三、有關來函所述案例,因涉及現有巷道與個案事實認定,請貴局本於權責酌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局函詢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申請建築退縮容積獎勵項目涉面臨現有巷道退縮疑義由內政部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