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涉及經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9 年 04 月 26 日

內文

內政部99.4.26台內營字第0990802757號函有關核定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之土地改良物後,涉及經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 本部98年4月1日內授營更字第0980059701號函 業函准 法務部98年3月23日法律字第0980004073號函 示在案。至上開法務部函說明三「惟實施都市更新時,如另有符合上開行政院函釋情形者,自仍有該函之適用」之意旨,應指都市更新以其他方式(如協議合建)實施時,主管機關於未核發或已核發相關建築證照之際,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建築基地之私權發生爭執,且經法院為假處分裁定時,主管機關應為之處理,為避免地方政府產生執行疑義,特予補充釋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涉及經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乙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