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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建築法適用地區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2 月 13 日

內文

內政部75.2.13台內營字第378099號函

一、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依已發布實施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實施管理。

二、實施日期:自七十五年二月六日生效。

三、實施地區及內容:如附「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書、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建築法適用地區由內政部於民國 75 年 02 月 1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