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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民事債權人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 繳納執行費

發文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文日期 91 年 01 月 18 日

要旨

民事債權人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繳納執行費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89.06.2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90.09.19)

要旨

民事債權人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繳納執行費

內文

全文內容:本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九十年二月九日第四次會議決議,民事債權人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繳納執行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民事債權人向行政執行處對該處承辦之行政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時,應 繳納執行費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