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 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
要旨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
要旨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
主旨
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8 條及第10 條。
公告事項:一、外國技術人力依本辦法第 8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第 5 條第 3 款至第 13 款產業技術工作、社福技術工作、旅宿服務工作或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應符合附表之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或語文能力等技術條件及薪資基本數額。
二、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 5 條第 3 款至第 13 款工作,其雇主資格及申請聘僱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等名額上限,詳如附表。
三、本部 114 年 12 月 31 日勞動發攬專字第 1140521131A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勞動發攬專字第 1140521131A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