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專 案,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專案,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專案,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主旨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專案。
依 據: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7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或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二、本部依法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專案。
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 號 5樓,電話:(02)2322-5255。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勞動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電話:02-8995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