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 1 項 第 1 款,調高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 千元 ,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調高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 千元,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調高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 千元,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

公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款所定數額,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

公告事項:雇主調高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 千元。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