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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病症及病況,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31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病症及病況,並自中華民國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病症及病況,並自中華民國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

主旨

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病症及病況,並自中華民國 114年 8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病症或病況,如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病症及病況,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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