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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內勞字第 54557 號函所稱「動員月會」所敘未明,及(88)台勞資三 字第 0046366 號函所援引前函已停止適用而失所附麗,二函皆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會議日期 112 年 03 月 31 日

要旨

因內勞字第 54557 號函所稱「動員月會」所敘未明,及(88)台勞資三字第 0046366 號函所援引前函已停止適用而失所附麗,二函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要旨

因內勞字第 54557 號函所稱「動員月會」所敘未明,及(88)台勞資三字第 0046366 號函所援引前函已停止適用而失所附麗,二函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 43 年 8 月 28 日內勞字第 54557 號函及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8 年 11 月 4 日(88)台勞資三字第 0046366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查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 43 年 8 月 28 日內勞字第 54557 號函,所稱「動員月會」所敘未明,爰本函釋停止適用。

二、次查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8 年 11 月 4 日(88)台勞資三字第 0046366 號函,因案內所援引之 82 年 7 月 8 日台(82)勞動 1 字第 29269 號函業已停止適用而失所附麗,爰本函釋停止適用。

三、隨文檢附上開函釋影本供參(如附件)。

正本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勞動關係司(2 科)(均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43 年 8 月 28 日內勞字第 54557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8 年 11 月 4 日(88)台勞資三字第 0046366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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