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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疑義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2 年 03 月 01 日

要旨

辦理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疑義

要旨

辦理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疑義

內容

全文內容:查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5 條規定略以,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為辦理福利事業之便利,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前開規定係指 2 個以上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之事業單位,分別依法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後,為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之便利,得經個別職工福利委員會決議,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辦理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疑義由勞動部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發布,要旨:辦理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