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及外國專業人 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 111 年 10 月 29 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1 年 12 月 15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 111 年 10 月29 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 111 年 10 月29 日生效

主旨

公告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0月 29 日生效。

依 據:一、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 10 條。

二、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0 條。

公告事項:一、基於線上申辦無紙化之數位趨勢及本部申審流程效率化之目的,自111 年 10 月 29 日本標準及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本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網址:https://ezwp.wda.gov.tw) 提供下列工作類別及案件類別之網路傳輸申請服務,相關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 5 年:

(一)工作類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4 款第 3 目及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工作。

(二)案件類別:聘僱(工作)許可、展延聘僱(工作)許可、提前解聘、聘僱(工作)函文補發及資料異動申請案。

二、本部 107 年 10 月 8 日勞動發事字第 1070515068 號公告,自111 年 10 月 29 日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7 年 10 月 8 日勞動發事字第 1070515068 號公告,自 111 年 10 月 29 日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公告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及外國專業人 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 111 年 10 月 29 日生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