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雇主申請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者,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 通報案件,得經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出
要旨
勞動部公告雇主申請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者,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案件,得經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出
要旨
勞動部公告雇主申請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者,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案件,得經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出
主旨
公告雇主申請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之網路傳輸方式。
依 據: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之 1第 1 項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3 條第1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為提供雇主更便捷之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流程,簡化行政程序,除書面辦理所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外,依本辦法第 6 條之 1 第 1 項及本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新增網路傳輸方式。
二、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正式上線,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案件,得經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fwapply.wda.gov.tw)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