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1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女會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 業服務業務

會議日期 109 年 02 月 06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女會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女會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

主旨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女會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

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之。

二、本部依法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女會」於桃竹苗地區(包含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委託工作項目如下:

(一)提供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絡單位轉介(社政、衛政等)或自行開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業服務。

(二)依據服務個案需求開發多元適性工作機會,整合相關單位求才就業資訊,加以有效運用。

(三)透過晤談蒐集個案基本資料、家庭狀況、求學史、工作史及接受訓練、合格證照等資料,評估個案工作需求、職業能力與工作態度,擬訂個別化就業服務計畫並登錄系統。

(四)激發個案就業動機與意願、媒合推介就業及職場輔導(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社交支持及情緒支持等)。

(五)提供就業前準備,提升求職及就業自信;推介就業持續三個月追蹤關懷,適時提供就業適應之支持輔導,並結合所需社會福利資源,協助穩定就業。推介就業未達三個月內離職需進行後續追蹤、再就業輔導,並建立個案輔導紀錄。

(六)視個案需求轉介衛生醫療、教育、社政或社會福利單位,連結相關資源協助排除就業障礙。

(七)個案穩定就業(含創業)滿三個月、參加職業訓練、無意願接受服務、轉介其他單位、死亡、失去聯絡或其他因素無法接受服務進行結案評估。

(八)登錄個案就業服務紀錄於就業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求職登記表、簡易諮詢紀錄表、個案管理工作紀錄表登錄系統內建表單;「預備性就業服務計畫書」、「預備性就業服務關懷訪視表」及「職涯諮商或輔導個案紀錄表」視服務對象就業需求填寫。

(九)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暨弱勢婦女就業及表單登錄,對於個案之基本資料、境遇、就業地點及相關文書資料,應遵守個案資料保密條款予以保密,廠商年度服務相關個案文書資料須併同成果報告一同繳回分署。

(十)雇主或得標廠商知有加害人至職場騷擾被害人情事者,得請求警政及社政機關協助處理。

(十一)定期提供分署本計畫執行進度、服務績效及工作檢討建議。

三、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女會: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 456 號 3 樓,電話:03-7270235。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電話:03-4855368)。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勞動部公告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