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告國 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申請書格式、申請程序及資格條件
要旨
依據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告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申請書格式、申請程序及資格條件
要旨
依據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告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申請書格式、申請程序及資格條件
主旨
公告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申請書格式、申請程序及資格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申請期間:每月 1 日至 10 日前。
二、資格條件:符合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4條或第 11 條規定,且無緩徵原因者。
三、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依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役男服補充兵役申請作業流程圖(附件 1),檢附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役男服補充兵役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2)及相關應備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
(二)經本部審核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核發核准函。
四、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Default.aspx
五、本部 107 年 1 月 18 日勞動發能字第 10605239791 號公告,並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7 年 1 月 18 日勞動發能字第 1060523979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