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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 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職類及單位」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職類及單位」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職類及單位」

主旨

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職類及單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及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

公告事項:一、各辦理單位執行旨揭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所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5700 分機 332。)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等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全國技術士 技能檢定委託辦理術科測試職類及單位」由勞動部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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