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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4、65-3 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死亡 ,其受益人雖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惟已選擇領取自身之勞工保險老年 年金給付者,不得單獨請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05 年 06 月 02 日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4、65-3 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死亡,其受益人雖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惟已選擇領取自身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不得單獨請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4、65-3 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死亡,其受益人雖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惟已選擇領取自身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不得單獨請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死亡,其受益人雖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惟已選擇領取自身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得否單獨請領 10 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疑義。

勞工保險條例第 64 條已明定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其受益人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始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二者無法分別請領。又依同條例第 65 條之 3 規定,受益人如已擇領自身老年年金給付,而不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自不得單獨請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