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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 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期間自 104.11.05 至 105.12.31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04 年 11 月 12 日

要旨

勞動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期間自 104.11.05 至 105.12.31

要旨

勞動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期間自 104.11.05 至 105.12.31

主旨

公告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5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有關上開委託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與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7 樓,電話:(02)89956137。)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