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 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期間自 104.11.05 至 105.12.31
要旨
勞動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期間自 104.11.05 至 105.12.31
要旨
勞動部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期間自 104.11.05 至 105.12.31
主旨
公告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5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0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有關上開委託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與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7 樓,電話:(02)89956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