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7、8、10 條規定,指定運 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及資訊網站
要旨
依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7、8、10 條規定,指定運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及資訊網站
要旨
依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7、8、10 條規定,指定運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及資訊網站
主旨
指定運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及資訊網站,並自中華民國 104年 1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8 條及第 10 條。
公告事項:一、運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應依本公告事項二網站所公布之資料格式及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二、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prochem.osh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