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委託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至一 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要旨
公告委託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要旨
公告委託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旨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業務。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