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勞動部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嘉 義監獄辦理「103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勞動部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103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勞動部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103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主旨
公告本部委託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103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旨揭委託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