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 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等 6 個單位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 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飲料調製職類乙級術科測試」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等 6 個單位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飲料調製職類乙級術科測試」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等 6 個單位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飲料調製職類乙級術科測試」
主旨
公告本部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餐飲業職業工會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飲料調製職類乙級術科測試」。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餐飲業職業工會辦理上開委託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7 樓。電話:(02)89956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