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0 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術科測試」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術科測試」
要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術科測試」
主旨
公告本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0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梯次定向行動訓練職類術科測試」。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有關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上開委託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7 樓。電話:(02)89956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