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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約定按日計薪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尚未明確者,應以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 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2 年 10 月 18 日

要旨

約定按日計薪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尚未明確者,應以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要旨

約定按日計薪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尚未明確者,應以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內容

全文內容:查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規定,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爰與雇主約定以日計薪,且月薪資總額尚未明確者,應以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約定按日計薪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尚未明確者,應以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 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