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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就業保險申請人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就業保險職業 訓練生活津貼疑義

會議日期 102 年 10 月 17 日

要旨

就業保險申請人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疑義

要旨

就業保險申請人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疑義

主旨

所報申請人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得否同時領取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疑義乙案,查二者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得同時請領,復請 查照。

說明

復貴局 102 年 10 月 4 日保給失字第 10260577920 號函。

正本

勞工保險局

副本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本會勞工保險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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