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6 條、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10 條及行 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 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 定業務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6 條、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業務
要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6 條、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業務
主旨
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之型式檢定業務。
依 據: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