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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06 月 07 日

要旨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

要旨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

內容

全文內容: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同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依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及第 2 款規定,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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