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喪葬津貼因請領人無法協議共同具領者,應按核計最高給付金額平均發給 各申請人
要旨
喪葬津貼因請領人無法協議共同具領者,應按核計最高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要旨
喪葬津貼因請領人無法協議共同具領者,應按核計最高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主旨
有關貴局函為 98 年以前受理之喪葬津貼申請案,尚有因請領人無法協議共同具領致無法結案一案,考量申請人得及時領得保險給付,是類案件按核計喪葬津貼最高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說明
復貴局 100 年 12 月 15 日保給命字第 10060533710 號函。
正本
勞工保險局
副本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本會法規委員會、勞工保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