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於申報離職退保當日 24 時前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職業傷害者,得請領 保險給付;若逾 24 時下班者,為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投保單位應於 翌日申報退保
要旨
勞工於申報離職退保當日 24 時前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職業傷害者,得請領保險給付;若逾 24 時下班者,為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投保單位應於翌日申報退保
要旨
勞工於申報離職退保當日 24 時前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職業傷害者,得請領保險給付;若逾 24 時下班者,為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投保單位應於翌日申報退保
內容
全文內容:一、有關雇主因勞工離職依法向保險人申報退保,勞工於離職當日 24 時前下班,由工作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途中發生職業傷害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二、本件投保單位晉○興業有限公司於 99 年 12 月 31 日為王○興先生辦理退保,因其實際離職應辦理退保日之認定尚有疑義,且事故發生時間恰好於保險效力停止之界點,為保障被保險人職災權益,請再行查明本權責妥處。
四、考量非典型就業勞工人數逐漸增加,請貴局加強宣導,就輪班制勞工如可能於申報離職退保當日逾 24 時下班者,請投保單位應於翌日(實際離職日)申報退保,避免影響被保險人給付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