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勞工是否不能工作,應依醫師就醫學專業診 斷勞工所患傷病之合理治療期間,含復健及該期間內有無工作事實綜合審 查,非僅以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判定

會議日期 100 年 04 月 06 日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勞工是否不能工作,應依醫師就醫學專業診斷勞工所患傷病之合理治療期間,含復健及該期間內有無工作事實綜合審查,非僅以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判定

要旨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勞工是否不能工作,應依醫師就醫學專業診斷勞工所患傷病之合理治療期間,含復健及該期間內有無工作事實綜合審查,非僅以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判定

主旨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規定所稱「不能工作」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0 年 3 月 24 日保給傷字第 10060147420 號函。

二、查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之目的,旨在使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為傷病醫療之需要而無法工作,以致未能領取原有薪資,為維持其經濟生活而給予之薪資補助。又依本會 89 年 6 月 9 日台 89勞保 3 字第 0022720 號函略以,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規定所稱「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經醫師診斷審定者。是以勞工罹患傷病正在治療中,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依上開規定自不得請領是項給付。故勞工是否不能工作,應依醫師就醫學專業診斷勞工所患傷病之「合理治療期間(含復健)」及該期間內有無「工作事實」綜合審查,而非僅以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判定。

正本

勞工保險局

副本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本會勞工保險處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