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 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 犯罪行為而言
要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犯罪行為而言
要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犯罪行為而言
內容
全文內容:查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26 條規定,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本會 85 年 3 月 21 日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無本條例前開規定之故意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