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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 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 犯罪行為而言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9 年 11 月 12 日

要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犯罪行為而言

要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犯罪行為而言

內容

全文內容:查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26 條規定,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本會 85 年 3 月 21 日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無本條例前開規定之故意犯罪行為。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03.21 台 85 勞保 3 字第 106717 號函所稱無故 意犯罪行為,係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無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知故意 犯罪行為而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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