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其當序受益人主張申請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 給付,若尚未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條件,則僅得請領遺屬津貼
要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其當序受益人主張申請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若尚未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條件,則僅得請領遺屬津貼
要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其當序受益人主張申請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若尚未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條件,則僅得請領遺屬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之 3 第 3 項規定,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有其中 1 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按請領遺屬年金者須符合遺屬年金給付之請領條件,是以,本件配偶目前尚未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條件,即不得主張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僅得請領遺屬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