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於高溫場所工作致身體不適昏倒或死亡,且經醫生認定該事故符合勞 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 6 類第 3 項所稱於酷熱之工作場所導致日射病 等職業病者,勞工得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要旨
勞工於高溫場所工作致身體不適昏倒或死亡,且經醫生認定該事故符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 6 類第 3 項所稱於酷熱之工作場所導致日射病等職業病者,勞工得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要旨
勞工於高溫場所工作致身體不適昏倒或死亡,且經醫生認定該事故符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 6 類第 3 項所稱於酷熱之工作場所導致日射病等職業病者,勞工得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內容
全文內容:一、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以下簡稱審查準則)係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認定依據,其職業災害認定相關規定未盡皆屬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職業災害,先予敘明。
二、另查本準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而罹患表列疾病者,為職業病。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 6 類第 3 項規定,被保險人工作於酷熱之工作場所導致日射病(中暑)、熱痙攣、熱衰竭等疾病者,為職業病。據此勞工於高溫場所工作致身體不適或死亡,如經醫生認定其事故符合上開職業病認定規定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惟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