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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 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其復於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 第 20 條規定,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應如何發給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9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其復於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規定,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應如何發給疑義

要旨

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其復於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規定,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應如何發給疑義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並於勞工保險退保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其復於勞工保險退保後一年內死亡,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之規定者,於扣除上開併計勞工保險年資給付總額後發給死亡給付之差額,如已領取國民年金保險之喪葬給付,則僅發給遺屬津貼之差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