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參照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如確已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辦 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得依就該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9 年 06 月 11 日

要旨

參照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如確已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得依就該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要旨

參照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如確已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得依就該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訓練就業中心前揭函略以,○君於 89 年 2 月 3 日完成失業認定,復於 99 年 3 月向○○就業服務站申請職訓推介,惟勞工保險局○○年○月○日保給失字第 000000 號函稱,○君 88 年 9 月 3 0日離職退保,遲至 99 年 3 月 16 日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爰本案爭點在於○君是否已於 89 年 2 月 3 日辦理求職登記,因涉個案事實認定,仍請貴局查明其申請失業認定之時點。如確已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辦理,則依本會 95 年 6 月 12 日勞保 1 字第 0950069505 號函意旨,得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參照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如確已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辦 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得依就該規定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