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觀之,就業 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其參加全日制職業訓 練,若於該受訓期間另謀得工作者,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要旨
依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觀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其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若於該受訓期間另謀得工作者,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要旨
依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觀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其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若於該受訓期間另謀得工作者,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考量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