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規定申請提案之單位 ,應照本公告列舉之議題掛號郵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要旨
依「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規定申請提案之單位,應照本公告列舉之議題掛號郵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要旨
依「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規定申請提案之單位,應照本公告列舉之議題掛號郵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主旨
公告「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99 年度議題範圍及申請期限。
依 據:「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第 2 點第 1 項及第5 點第 1 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99 年度議題範圍為:
(一)人才培訓服務產業輔導與發展之課題。
(二)青年就業與職能提升之課題。
(三)訓練品保制度與體系發展之課題。
(四)全球化人力資源策略之課題。
(五)人力資本投資與發展之課題。
(六)前瞻性產業人才培訓之課題。
(七)人力資本法規體制建置與運作之課題。
(八)中高齡者及婦女職業能力開發之課題。
(九)人力資本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相關課題。
二、提案單位應依據本計畫第 6 點規定申請程序,備齊文件,自公告日起至 99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職業訓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