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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 給付者,其給付得由其遺屬承領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8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給付者,其給付得由其遺屬承領

要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給付者,其給付得由其遺屬承領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給付者,其給付得由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及第 65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定之當序遺屬承領。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失能或老年相關一次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 給付者,其給付得由其遺屬承領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98 年 05 月 0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