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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20~22 條,短期補習班 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或自然人,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 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7 年 09 月 05 日

要旨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20~22 條,短期補習班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或自然人,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

要旨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20~22 條,短期補習班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或自然人,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

內容

全文內容: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規定,短期補習班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另依行政程序法第 20 條、第 21 條及第 22 條之規定,當事人○○○○或自然人,因此,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20~22 條,短期補習班 得由法人或自然人設立或自然人,若為法人所附設之短期補習班,則該短 期補習班之設立代表人即為該法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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