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終止委任關係並非資遣,似又有僱傭關係,惟 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終止委任關係並非資遣,似又有僱傭關係,惟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要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終止委任關係並非資遣,似又有僱傭關係,惟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
有關○○網通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險人石○○君加、退保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工保險局 97 年 4 月 15 日保承行字第 09710101680 號函辦理,並續復 貴中心 97 年 2 月 29 日北就二字第 0970003465 號函。
二、有關○○網通股份有限公司強調與總經理石○○君係為終止委任關係並非資遣,惟仍為其加保就業保險,雙方似又有僱傭關係,石君之身分疑義,案經勞工保險局函復(如附件),略以:○○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於勞工保險登記之負貴人為鄭○○君,該單位於 94 年 1 月 6日申報石君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加保,97 年 2 月 1 日以「離職」為由申報退保,勞工保險局已依規定受理其自申報日起加、退保在案。至石君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