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 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 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97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要旨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內容

全文內容:一、按為保障第 2 類外國人之權益,本會於 97 年 1 月 3 日以勞職外字第 0960509382 號令修正發布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43 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依我國法令規定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或膳宿費等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 1 份。又本會另於97 年 3 月 4 日以勞職管字第 0970504555 號令發布補充規定,針對本辦法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除指本辦法第 43 條第 1 項所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外,尚包括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第 6 條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合先敘明。

二、準此,工資除上開規定外籍勞工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外勞。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勞收存,並自行保存 1 份,縱外籍勞工出具書面同意由雇主代扣非屬上開法定規定費用者,雇主仍不得事先代扣仲介服務費或代扣臺灣仲介所代墊之體檢費、居留證費、機票費及其他在臺灣辦件之代墊款項等,否即與上開規定有違。外國人若有委託他人代為繳款、匯款之需求,仍應由雇主將薪資先全額給付予外國人後,再由外國人自行處分其財產,始為合法。

三、又雇主依本辦法第 27 條第 2 項之規定招募、聘僱之外國人入國後,外國人如有委託仲介公司服務之需要,基於其自由意願,自得與仲介公司簽訂服務契約,反之則否。另,仲介公司應有提供服務之事實,得依契約合意按收費標準第 6 條之規定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故得否收取服務費尚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乙事無涉。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 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 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