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被保險人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即已符合得請領之條件 ,如被保險人尚未提出請領或提出請領於保險人審核期間死亡者,其遺屬 得請領或承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要旨
被保險人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即已符合得請領之條件,如被保險人尚未提出請領或提出請領於保險人審核期間死亡者,其遺屬得請領或承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要旨
被保險人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即已符合得請領之條件,如被保險人尚未提出請領或提出請領於保險人審核期間死亡者,其遺屬得請領或承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2 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查上開喪葬津貼性質係為補助被保險人之家屬死亡之喪葬費用所需,故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即已符合得請領之條件,如被保險人尚未提出請領或提出請領於保險人審核期間死亡者,得由其遺屬為請領或承領上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