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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參加「青年職涯啟動計畫」學員與施訓之事業單位間所簽訂者為訓練契約 ,非勞動契約,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無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另非自願離職 失業者參加本計畫,亦因其並非受僱工作,故不得據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 津貼

會議日期 97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參加「青年職涯啟動計畫」學員與施訓之事業單位間所簽訂者為訓練契約,非勞動契約,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無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另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參加本計畫,亦因其並非受僱工作,故不得據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要旨

參加「青年職涯啟動計畫」學員與施訓之事業單位間所簽訂者為訓練契約,非勞動契約,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無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另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參加本計畫,亦因其並非受僱工作,故不得據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內容

全文內容:有關參加「青年職涯啟動計畫」學員得否免參加就業保險暨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乙案。

有關旨揭計畫學員得否免參加就業保險乙節,查上開計畫採結合民間單位辦理,參訓學員於事業單位中以工作崗位訓練模式施訓,係屬訓練計畫。

依計畫內容所訂,事業單位與參訓青年間所簽訂者為訓練契約,而非勞動契約;其發給受訓學員之給予為訓練津貼,而非工資,故其關係顯非僱傭關係,要無就業保險法之適用。

另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參加本計畫得否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乙節,承上所述,本計畫係屬訓練計畫,施訓之事業單位與受訓學員間並無僱傭關係,非自願離職參加本計畫者並非受僱工作,故其尚不得據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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