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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5.06.18. 交航(一)字第1159800155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6 月 18 日

要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次會議 所採納MEPC.398(83)決議之「2008年氮氧化物技術章程(NOx Technica l Code, NTC)」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主旨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 次會議所採納MEPC.398(83)決議之「2008年氮氧化物技術章程( NOx Technical Code, NTC)」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 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旨案原則適用國際航線總噸位400以上,且使用功率大於130千 瓦柴油機之船舶,為利國籍船舶有所依循,爰採用國際海事組 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次會議所採 納MEPC.398(83)決議之「2008年氮氧化物技術章程(NOx Te chnical Code, NTC)」,旨揭案件列表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5.06.18. 交航(一)字第1159800155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5 年 06 月 1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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