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5.06.08. 交運字第1155007856號公告
要旨
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調整區道南 41線:(1)原南41線1K+600~2K+600路段改行西港區劉 厝聚落東側外環道路(新里程1K+600~2K+700),原路段廢止後改為 地方道路,由臺南市政府管理養護;( 2)南41線終點延伸,自原終 點(與南40線交叉路口)向南跨越曾文溪銜接至安南區安順庄大道( 里程5K+132~8K+500)。以上2新納編路段均為待開闢規劃路線。 二、南41線原路線名稱為佳里~永樂,調整後路線名稱為佳里~佃東,原 總里程5.132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8.5公里,增加3.368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