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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5.06.08. 交運字第1155007856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6 月 08 日

要旨

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調整區道南 41線:(1)原南41線1K+600~2K+600路段改行西港區劉 厝聚落東側外環道路(新里程1K+600~2K+700),原路段廢止後改為 地方道路,由臺南市政府管理養護;( 2)南41線終點延伸,自原終 點(與南40線交叉路口)向南跨越曾文溪銜接至安南區安順庄大道( 里程5K+132~8K+500)。以上2新納編路段均為待開闢規劃路線。 二、南41線原路線名稱為佳里~永樂,調整後路線名稱為佳里~佃東,原 總里程5.132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8.5公里,增加3.368公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5.06.08. 交運字第1155007856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5 年 06 月 08 日發布,要旨: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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