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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5.01.19. 交路字第115500068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1 月 19 日

要旨

公告調整市道113甲、113乙及鄉道東55線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市道113甲、113乙及鄉道東55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市道113甲線: (一)配合省道台3線案辦理路線調整。 (二)113甲線終點延伸,原終點位於華南路一段與原台3線北龍路口 ,路線往西沿原台3線北龍路至銜接113線止(延伸里程9K+853 ~10K+089)。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中壢~龍潭, 原總里程為9.853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0.089公里。 二、市道113乙線: (一)配合省道台3線案辦理路線調整。 (二) 113乙線0K~0K+813起點路段調整,新起點位於北龍路(原台3 線)與華南路( 113甲線)路口,路線往東沿北龍路至銜接原 市道113乙線止(里程0K~0K+273)。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 變,仍為黃泥塘~十一分,原總里程為 1.656公里,調整後總 里程為1.116公里(短鏈0.540公里)。 三、鄉道東55線: (一)配合省道台9線及台9乙線案辦理路線調整。 (二)鄉道東55線0K–0K+910起點路段改行太平路(里程0K–0K+970 ),原和平路路段,改編併入新台 9線。路線調整後,路線名 稱不變,仍為利嘉~新園,原總里程為 7.000公里,調整後總 里程為7.060公里(長鏈0.060公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5.01.19. 交路字第115500068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5 年 01 月 19 日發布,要旨:公告調整市道113甲、113乙及鄉道東55線路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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