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 115.01.12. 院臺交字第1141038665號公告
要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 3線、台4線、台9線、台9乙線、台9丁線、台15線、台15 甲線、台21線路線
主旨
公告調整省道台 3線、台4線、台9線、台9乙線、台9丁線、台15線 、台15甲線、台21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台3線: (一)台 3線47K+410~48K+263路段改行龍潭市區北側外環道(里 程47K+410~48K+223)。原經龍潭市區路段省道廢止,原台 3線47K+410~47K+683路段,改編併入新市道113乙線;原台 3線47K+683~47K+919路段,改編併入新市道113甲線;原台 3線47K+919~48K+263路段,省道廢止後仍為市道113線。省 道廢止後,原路段移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臺北~屏東,原總里程為43 6.253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36.213公里(短鏈0.040公里) 。 二、台4線、台15線、台15甲線: (一)台4線: 1.台4線起點調整至原台15甲線與台61線銜接處,路線沿原台1 5甲線往東,與新台15線銜接並共線至新台4線,續沿台4線 新闢路段接回原台4線1K+250處。原台4線起點至1K+250路 段,省道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竹圍~石門,原總里程為 39.269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1.544公里(長鏈2.275公里 )。 (二)台15線: 1.台 15線26K+370~32K+200路段改行新闢路段(新樁號26K + 370~32K+460),原省道路段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關渡~南寮,原總里程為 78.640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78.900公里(長鏈0.260公里 )。 (三)台15甲線:全線廢止,原0K+000~0K+420(原台15線至新台 15線間路段),省道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接管;原0K+420~1K+656路段(新台15線至台61線間路段 ),併入新台4線。 三、台9丁線: (一)台 9丁線64K+262~69K+119路段省道廢止,其中台9丁線64K +262~64K+900與台9線共線路段,仍為台9線;原台9丁線64 K+900~69K+119路段,依國有土地使用管理。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蘇澳~大清水,新路線名稱為蘇澳 ~和仁,原總里程為69.119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64.262公里 (短鍊4.857公里)。 四、台9線及台9乙線: (一)台9線: 1.台 9線351K+849~364K+330路段改行新闢賓朗外環道至原 台9乙線後,路線往南沿原台9乙線至和平路口處,再往南沿 原鄉道東55線至銜接原台9線止(里程351K+849~356K+49 9);原路段改編為新台9乙線。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臺北~楓港,原總里程為 453.851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46.020公里(短鏈7.831公 里)。 (二)台 9乙線:全線廢止,原台9乙線0K~0K+088路段(原起點至 賓朗外環道),為新台9線與新台9乙線間之聯絡道路,併新台 9線主線管養;原0K+088~2K+437路段(賓朗外環道至鄉道 東 55線),改編併入新台9線;原2K+437~3K+407路段(鄉 道東55線至原台9線中興路),省道廢止,改編併入新鄉道東5 5線,移由臺東縣卑南鄉公所接管。 (三)新增台9乙線:為原台9線351K+849~364K+330路段改編。新 路線名稱為太平~豐田,總里程為12.481公里。 五、台21線: (一)台 21線78K+253~78K+710路段改行新闢龍神橋(新樁號78K +253~78K+562),原路段省道廢止,其中78K+253~78K+ 465路段改為一般道路,移由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接養,78K+46 5~78K+710舊龍神橋拆除。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天冷~塔塔加,原總里程為 143.930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43.782公里(短鏈0.148公里 )。

